人 律師者或貴中解讀醫二意殺傷醫涉故附院
[熱點] 时间:2026-10-17 19:50:16 来源:ilia電子煙 mibi968 作者:休閑 点击:38次
來源:九派新聞
據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9月6日淩晨通報,贵中故意9月4日9時許,医附院伤医貴州省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紅岩院區發生一起刑事案件,或涉致1人受傷。杀人嫌疑人胡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律师胡某某會承擔怎樣的解读法律責任?9月6日上午,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胡春燕律師告訴現代快報記者,贵中故意從警方通報看,医附院伤医胡某某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或涉或者故意殺人罪,杀人區別的律师標準是胡某某在行凶時,主觀上是解读追求他人死亡還是追求他人身體受傷的結果。而對胡某主觀故意的贵中故意判斷,要根據所持的医附院伤医凶器、捅刺的或涉部位、捅刺的力度、捅刺的次數等進行綜合判斷。
胡春燕律師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胡春燕表示,法院將會主要依據傷者的傷情對胡某某進行量刑。如果法院認定胡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如傷情達到重傷,不考慮其他因素的話,胡某某將會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如果法院認定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本案未造成醫生死亡的嚴重後果,屬於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未遂,法院會在量刑時比照故意殺人罪既遂相應地減輕處罰。
(责任编辑:休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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